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该案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而在今年2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该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另外,近期浙江省温州市也下发一份民事判决书,对美团诉讼饿了么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下达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0元,不足以承担的,则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清偿责任。驳回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提出要求被告在饿了么首页以及《温州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