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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与部分股民达成赔偿和解 受损股民仍可要求赔偿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21.11.16 08:17 · 2.5万阅读
来源: 深蓝财经
发稿编辑: xuke
延安必康与部分股民达成赔偿和解  受损股民仍可要求赔偿

延安必康(002411)2021年11月10日公告称,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90名股民达成和解,89名一审原告撤回诉讼。根据延安必康公告,除上述90名原告外,截至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仍有涉及433名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处理。

据专业替中小股民维权的秦可律师介绍,延安必康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后,即有部分股民开始通过索赔微信yingke268登记索赔。证监会对延安必康作出行政处罚以后,其团队便第一时间代理登记股民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案件作出示范性判决,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凡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股民均可要求延安必康赔偿。现已有部分股民获得赔偿款。未起诉索赔的股民,仍可起诉要求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延安必康2020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5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延安必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据此,证监会决定对延安必康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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