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内容

荣联科技同一天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和警示函 股民可登记索赔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 2023.02.01 07:31 · 1.8万阅读
来源: 深蓝财经
发稿编辑: xuke

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002642)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一日,荣联科技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股票遭恐慌性抛售,开盘即一字跌停,最终以8.19元跌停价收盘,后续是否仍会持续下跌尚不确定,但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已可确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股票维权团队沈涛律师介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因此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股民损失,目前其团队正通过微信yingke268登记受损股民。初步判断,凡是在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买入荣联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月30日收盘时持有荣联科技的投资者均有机会获得损失赔偿。

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载明内容推断,本次处罚很有可能与荣联科技大股东王东辉违法占用公司资金有关。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调查发现,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询发现,荣联科技及大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并非首次受到处分。2021年12月23日荣联科技及时任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公司总经理张彤、公司财务总监鞠海涛被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019年5月30日公司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霍向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18年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东辉,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彤、公司财务总监鞠海涛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0 0 0
微博
深蓝财经
深蓝财经 深蓝号

深蓝财经,影响有影响力的人。创立于2011年,发源于深蓝财经记者社区,关注资本市场、公司价值、财经传媒行业,是国内领先的财经新媒体。

本文系作者 深蓝财经 授权深蓝财经发表,并经深蓝财经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深蓝财经,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深蓝财经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