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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全国民间环保人士的公开信

原创 2013.06.28 20:21 9,009阅读 资讯
来源: 原创
作者: 自然大学
发稿编辑: 深蓝财经
人人都有权发起公益诉讼——全国民间环保人士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制订者:
尊敬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尊敬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以来,一条令人难以接受的消息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这条消息的核心意思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居然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有专家出来解释说,个人获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线索,需要提交各级环保联合会,由其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更有专家出来解释说,把环境公益诉讼确定为各级“中华环保联合会”,是担心引发滥诉,导致法院应接不暇;担心全国各级政府和大量企业都会成为“被告”,导致改革开放几十年的辉煌成果及“巨额红利”,将在环境伤害面前黯然失色;企业将赔得倾家荡产,政府将丧失基本的公信力,而社会也将由此冲突不断,动荡难宁。

     我们认为,这个条款犯了严重的错误,应当及时修正,否则将遗患无穷。因为,只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都有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才可能修复过去的环境创伤,才可能让社会最大程度地恢复稳定和平静。

     我们认为,这条“草案”的出现,恰恰是对“环境保护法”丧失基本信任导致,是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丧失基本信任导致。一个国家,如果每个公民都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个国家才可能变成一个和谐安宁的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公民总是被剥夺了通过法律,通过法庭,主张自身权益、维护环境公益的机会,那么,这个国家的社会系统必然会出现持续的紊乱和动荡,这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将日复一日恶化,没有复原的可能。

     当前,中国环境持续恶化,生态系统已经崩溃。全中国的所有人,都已经成为最严格意义上的“环境难民”。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都是在用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降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带来的诸多恶果;生活在中国的所有物种,都在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创,有大量物种已经悲惨地灭绝,更多的物种即将灭绝。

     导致这个发展恶果出现的原因,就是过去几千年来,几百年来,几十年来,我们的法律一直在纵容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在情况如此危急时,要想遏制痼疾继续恶化,唯一的办法,就是全民起来奋起阻止;就是修订强大而威严的环保法律,对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处以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赋予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随时到当地法院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人人都有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人人都可以到法院去探索所遭遇的环境灾难,与肇事者当面对质;人人都可以到法庭上进行指控,让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不得安宁;人人都可以通过法律,发起一次又一次的环境博弈,推动政府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表现。

     中国环境保护的唯一希望,在于公众参与。而保障公众参与的唯一武器,就是神圣的环保法律。在这个时候,我们的环保法律,把“全国公众”狭隘地定义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对公众极大的侮辱和蔑视;在这个时候,把公众的环保热情,挤压到只能“一个针眼”才能穿过,是对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极大打击和迫害。

     我们相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都生活在中华大地上,都亲眼目睹了几十年来,环境灾难如何在中华大地上持续剧烈地上演,直到无药可救,无处可逃,无法可依。我们也相信每一位参与修订此法的全国人大代表,自身也是“环境难民”,有保护环境的基本意识,也有为保护环境而起诉环境伤害者的冲动和能力。我们更相信参与修订此法的全国人大代表,深知“人人都有权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才是修订此法的真正本意,是此法的立法精髓。

     如果大家认同这一点,我们建议,把这条草案修正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公正审判。”



                             全国所有关心中国环境的人们
                                   2013年6月28日

联合署名地址:

http://www.nu.ngo.cn/shsj/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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