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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讨论风波四】传媒监督也需要遵循“标准”

原创 2013.07.22 11:44 15,224阅读 资讯
来源: 原创
作者: 青年记者 周俊 颜一力
发稿编辑: 深蓝财经
【农夫山泉讨论风波四】传媒监督也需要遵循“标准”


         从4月10日发表第一篇报道《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开始,一个月后,这起“标准门”事件从传媒对企业的舆论监督事件演变为传媒与企业的利益之争、名誉之争。公众的态度也从对农夫山泉饮用水质量的怀疑转变为对京华时报报道动机的质疑,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转变为对舆论事件的围观。这其中既有企业危机公关不当的原因,面对负面报道时选择逃避和转移话题;但更为重要的是,京华时报作为一份以公信力、传播力、影响力为品牌追求的报纸,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时出现了新闻失范的行为。


公共利益是传媒监督的核心


         传媒监督是指传媒和新闻从业者通过揭示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①我国的传媒一定程度上是在代表公众履行监督职能,所以传媒在进行监督时要以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
         在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与公共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是农夫山泉饮用水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这既是公众的疑惑,也是解决这一事件的关键。虽然京华时报利用60多个版面、60多篇新闻报道来对农夫山泉提出质疑,但是没有找到最关键的真相:农夫山泉到底还能不能喝?该报耗费了这么多版面资源,它到底在强调什么呢?
         让我们列举几条新闻标题:4月11日《饮用水标准不是橡皮筋》、4月12日《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4月13日《农夫山泉回应质疑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4月16日《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4月16日《饮用水标准不可任人玩弄》、4月18日《企业自省才能留住市场》、5月7日《北京欢迎负责任的企业》等。从这些标题中可以看出该报紧紧揪住的两条“辫子”,其一是农夫山泉使用了指标要求相对宽松的地方标准,其二是农夫山泉企业不负责任。
         但是,这两条“辫子”与实际的公共利益联系并不紧密。首先,标准是国家和地方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最低要求,只要符合标准的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一般公众对于企业执行的是哪一种标准其实并不感兴趣,也没有专业能力辨识。即使地方标准被证明的确是有害人体健康的,传媒也不应该在证明结果发布之前预设立场。其次,京华时报混淆传媒监督的对象,把矛头从饮用水质量问题转向了企业公关。在这一事件中,饮用水质量才是传媒监督的重点,也是此次事件中的公共利益所在,而农夫山泉企业逃避责任和态度傲慢与公共利益关联不大。因此,偏离公共利益进行传媒监督是京华时报陷自身于舆论漩涡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学者对此事件提出了七点反思,其中就提到:京华时报这样大篇幅的跟踪报道会不会给公众造成“质量不如自来水”的印象,而不是“标准不如自来水”?今天的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高度敏感,看到标题就会依据社会常识、刻板印象或个人体验等产生联想。②这样的传媒监督不仅无助于事件朝着法治和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反而有损于公共利益,掩盖更深层次的问题。


传媒监督需要不断追寻真相


         实际上,在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之前,21世纪网已经连续发表了《农夫山泉有点悬:水中现黑色不明物 5年来屡被投诉》、《农夫山泉回应公告撒谎 黑色不明物依旧是谜》、《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上演“垃圾围城” 水质堪忧》、《农夫山泉自订产品标准允许霉菌存在》等一系列报道,质疑农夫山泉饮用水存在质量问题及水源地的选择不当等。与京华时报不同的是,21世纪网不仅有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还有记者亲自前往水源地进行实地调查,产品标准问题也是21世纪网首先发现并报道的。
         传媒监督需要依托让人信服的证据,不断追寻事件的真相,让公众依据事实和真相的呈现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对于公众来说,农夫山泉事件的真相不是标准问题,而是质量问题,如果京华时报将农夫山泉的饮用水交给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夫山泉是否影响公众健康的真相也就很清晰了。可惜的是,直到农夫山泉对京华时报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最简单的追寻真相的步骤仍然没有实施。
         传媒在追寻真相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尊重报道对象的表达和答辩的权利,这就需要记者对事件中的不同当事者进行采访。从报道来看,首先是消息来源的模糊,如多次出现“业内人士”、“专家指出”、“有消息称”等模糊的消息来源。其次是缺少多方消息来源,尤其是被批评对象的陈述。在京华时报的报道中,公众几乎听不到农夫山泉方面的声音。


对事实的叙述要遵循专业要求


         5月6日,农夫山泉董事长兼总裁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没有一家媒体可以任意指责一个公司,这是国家的治理问题,不是一个媒体可以判断的。京华时报这样做就是舆论暴力。”并且强调“绝不会向舆论暴力低头”。随后第二天出版的京华时报则发表评论回应:“依法依规舆论监督,暴力大帽请勿乱扣。”就新闻报道而言,京华时报在追寻真相方面存在瑕疵,但是叙述的事实没有弄虚作假,农夫山泉用“舆论暴力”来定义是有点勉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报在叙述事实时却存在版面滥用和语言暴力的问题。
         传媒对复杂事件进行连续性报道符合职业规范要求,因为全部真相很难通过一篇报道呈现。但京华时报在20多天时间里用了60多个版面来进行报道,涉及60多篇相关报道,平均每天3个版面。而根据慧科电子报纸数据库的统计结果,北京地区其他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大多在10篇以下。这种报道规模上的差别,显示出京华时报对该事件的专业判断与同行存在很大分歧,这不能不让公众怀疑京华时报是否在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真相的揭露。
         除了版面滥用,在版面的编排和新闻标题的拟定上也存在职业失范的问题。以5月7日的京华时报头版为例,该版头条是“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最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二条则是“农夫拒绝弃用低标准”并配以前一天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图片。这种编排策略的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用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精神反衬出农夫山泉的傲慢。实际上,“建立最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只是会议讨论确定的9项工作内容中第6项里的一句话而已。而同日北京地区大多数报纸将 “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出台”作为最具新闻价值的内容,并作为头版头条。
         这种出于某种目的对新闻价值和事实叙述的操纵是不符合职业规范的,是对传媒监督的滥用,也是一种事实叙述上的语言暴力。另外,60多篇新闻报道中,多篇文章的标题过于情绪化,缺乏传媒应有的理性和公正的专业要求,如《“农夫”员工对记者高喊“滚出去”》、《四问农夫山泉请你正面回答》等。


利益关联时要遵循回避原则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传媒作为企业法人参与多种经营本无可厚非。但是传媒有其特殊性:传媒一方面是社会的监督者,力求客观公正;另一方面传媒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员,与社会其他利益主体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或是伙伴,或是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传媒在进行监督时要主动回避这些利益关联。
         根据郭旭律师在微博中公布的信息:京华时报不仅仅是报社,还是一家卖了十年桶装水的企业。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也在微博中曝光了某位“京华时报特供水”的配送业务主管的博客,进一步揭示了京华时报与北京市桶装水行业的密切关系。在京华时报发行中心的网站,配送产品的下拉菜单选择中,便有各种类型的桶装水可供购买,并且还有小蓝帽送水的广告,甚至在京华时报电子版的页面顶端还有多家水站的广告和联系方式。
         列举上述信息,并不是为了恶意揣测京华时报对于农夫山泉的报道是基于经济利益或者恶意竞争的原因,而是为了说明,如果传媒在进行监督时涉及利益关联,那么必须采取回避措施,否则就会存在违背新闻职业规范的可能性,即使传媒主观上不存在利益目的,但是这种可能性会使公众怀疑其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程度。在这一事件中,舆论对于京华时报的态度转变过程就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京华时报对于饮用水标准的锱铢必较并非坏事,如果农夫山泉能够执行指标更为严格的饮用水标准,对公众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该报遗忘了另一种标准,那就是新闻职业规范的标准。打蛇不打七寸,无视关键的水质问题,而在执行标准上喋喋不休,忽视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多元化的声音,这是走进了传媒监督的死胡同;五十步笑百步,传媒自身就是被监督对象的直接竞争者,这样的传媒监督很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虽然京华时报和农夫山泉还要在法律层面进行交锋,但是无论结局怎样,最终结果将是两败俱伤,农夫山泉失去的是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而京华时报长期积累下来的传媒公信力也会受到损伤。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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