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内容

成立自保公司 “专业队”防范集团风险

原创 2013.12.30 13:20 17,074阅读 资讯
来源: 原创
作者: 杨云鹏
发稿编辑: 深蓝财经
成立自保公司 “专业队”防范集团风险

121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122日起实施;并同时发布了“《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对《通知》中涉及的核心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该《通知》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自保公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从此我国大型企业成立自保公司有“法”可依。不过截至目前我国只有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三家企业正式成立了自保公司,而国际上大型跨国企业在自保公司领域已经比较成熟;尤其是美国,它的自保公司体系最为发达,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中约有90%拥有自保公司。

对国际大型企业而言,成立自保公司是其内部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仅是事后保障,更是能参与到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流程当中,从制度层面,以保险这种金融工具有效调节企业各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运作,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在自保公司领域尚在起步阶段,但不论是监管层还是大型企业自身都认识到了成立自保公司的必要性。国内大型企业想要进一步推进自身国际化,提高国际竞争力,成立自保公司是其中重要一环。

自保公司三大优势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带来的第一个优势是可以有效地降低保费支出。因为自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为母公司,其保费更接近于自然保费,而不像商业保险公司需要赚取承保保费与自然保费的差额,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母公司的保费外流。同时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小于商业保险公司,保费中有更高比例用于真实赔付。

另一方面,自保公司可以将已承保项目进行业务分出,投入到再保险市场,这时自保公司就可以发挥专业团队的运作优势,在再保险投保中取得谈判优势,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再保险优惠条件,从而进一步降低母公司的总体保费成本。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专家关晶奇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说,“自保公司和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类似,都是发挥集团的集约性、规模化优势;当自保实际费率低于向外部保险公司投保的成本后,成立自保公司就是经济的。”

有些人认为的大型企业业务复杂、赔付额度大,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或意愿进行承保。对此关晶奇并不完全赞同,他对本报记者说,“并不是说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满足企业化集团的需求,而是为了节约费用。”他认为,自保公司对集团主营业务熟悉,风险评估精准度高,能够快捷、高效地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且因为熟悉业务,能够辨别和选择风险,且因为都是集团内单位,能通过本部来管理道德风险,所以有可能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费率。

不过确实也存在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相应保险产品,或有相应保险产品但保费太高,或承保能力不足以100%覆盖的情况,比如中海油的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这时自保公司的优势就体现出来,它可以承保“不可保”的项目。

自保公司还可以作为合理避税的一种手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本报记者说,国际上跨国企业的自保公司基本都设立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由港”,母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划拨的方式把资金集中在一个集散地,进行自由流通,进而有效地调配全球资源。同时可以把母公司在其它地区的财产、收入等划到自保公司名下,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很少有活动范围限于一国的公司设立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还可以提高母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上述提到的降低保费成本、合理避税以及母公司全球资源的自由流通,都可以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除此以外,因为自保公司是在母公司内部运作,所以母公司各子公司需要缴纳的保费,可以暂时不实际转出,这部分现金可以被子公司投入到经营中去,或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取收益,这就提高了母公司内部现金使用的效率和创造收益的能力。通过这种“开源节流”的方式,自保公司的存在就成了母公司获得利润回报又一利器。

提高集团内部风险管理水平

其实自保公司对母公司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提升母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前面提到的自保公司可以将承保项目对外进行再保险,这本身已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风险分散。而更重要的是自保公司参与到母公司的风险管理运作中去。

虽然很多大型企业内部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或受限于层级,或受限于权限,在具体的风险管理运作中存在一定局限。但是自保公司因为是独立运作,更有利于协调整个母公司的风险管理运作,而且它的制度安排也有优势。

郝演苏告诉本报记者,以自保公司的方式建立风险储备基金,可以更有效对母公司各子公司间的风险进行转移和赔付。而且,既然自保公司以保险公司的方式运作,那么它同样会对投保的每家子公司进行审查,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方式。而且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对于风险高的子公司,或经常发生问题的子公司,自保公司可以提高其保费,对于运作良好的子公司,自保公司可以保费优惠,这就是一个约束机制。而自保公司的这个机制,主要目的不在于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持各子公司以及母公司财务的稳定。

自保公司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它不仅有专业的保险人才,同时有对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非常熟悉的专家,这就把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一步专业化。

中石油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其公司内部设有QHSE部门(QualityHealthSecurityEnvironment),专门负责风险管理、员工情绪管理、环境监测等工作,每年在这些方面公司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公司还与国际知名的某安全管控公司合作,对包括生产流程在内的各个方面风险进行管理。该人士认为,集团成立自保公司就可以承接这部分业务,不仅可以协调集团各子公司进行系统管理,而且可以把聘请外部公司的费用节省下来,把这部分利润留在集团内部。他认为虽然集团自保公司的业务还没有全面展开,但前景比较乐观。

自保公司对母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远高于外部的商业保险公司,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协助各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防灾防审,提高其风险管理的水平。

关晶奇对本报记者说,“因为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相同业务水平的公司次数越多,其对该业务的理解,以及风险管理手段就越熟悉。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已经从事全面风险管理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整体的风险评估服务,使其了解到一旦风险物化为损失时,通过怎样的手段可以降低损失。而自保公司更有助于集团内控文化的深入人心,并且协助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部门将控制措施细化,并提供当风险物化为损失时的风险管理手段。所以,高水平的自保公司有助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国内目前只有三家石油集团成立了自保公司,而它们的主营业务又属于高风险行业,所以可能有人认为自保公司更适合这种类型的企业。但是郝演苏对本报记者说,是否成立自保公司和行业关系并不明显,只要你是跨国型的大企业,成立自保公司都是有必要的;三家石油公司是认识到了,但还有更多的企业没有认识到。


新闻链接: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成立自保公司

1、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根据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获授权为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2、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根据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获授权为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是20126月中央政府宣布支持内地机构在香港设立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措施后,首家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的专属自保保险公司。

资料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理处

3、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保监会2012年9月批准筹建,2013年11月完成开业验收。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39/info223151.htm

http://xinjiang.circ.gov.cn/web/site37/tab2152/info3893341.htm

0 0 0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