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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缘
2020-02-26 14:20

原证监会一副处长获刑:涉湖南有色等赴港上市审核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今天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原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刘鑫因受贿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刘鑫于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栾川钼业)申请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参与上述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并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46.4万元的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196.4万元。

刘鑫于2018年10月28日被查获归案,并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收受现金事实。

本案的行贿人陈某作证称,2006年,刘鑫说他知道有能挣钱的股票,这些股票近期要在香港H股上市,问其有没有认识的人能在香港购买股票,他可以联系发行人或承销商,以配售方式购买到这些股票,如果挣到钱,他和其各拿利润的50%。

陈某因此找到朋友朱某,让朱某出资在香港买这些股票,挣钱后,刘鑫拿50%利润,其和朱某各拿25%,这一方案得到了朱某的认同。

行贿人陈某证词提到其操作模式为:刘鑫提出可以购买哪只股票,这些股票通常是他经手审核的准备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因此他跟这些股票的发行方或承销商比较熟悉,他会跟发行方或承销商说他有朋友想参与这些企业在香港H股上市配售,之后,他会将发行方或承销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告诉陈某,陈某跟这些人联系,沟通认购配售股票的数量,然后将发行方或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告诉朱某,由朱某负责跟对方沟通认购配售的具体事务。

陈某、朱某通常会在股票上市的当天或第二天将配售的股票全部卖出获得溢价,然后朱某将应该给陈某和刘鑫的75%的收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陈某。

根据陈某的回忆,印象中买过栾川钼业、湖南有色等股票。刘鑫曾带他跟栾川钼业实际控制人一起吃过饭,期间刘鑫介绍其是他朋友,想买一些栾川钼业的股票,让对方帮忙,对方表示同意。

栾川钼业实际控制人于某证言证明,2006年底,栾川钼业向证监会申请赴港上市,刘鑫是具体经办人和初核人。证监会审核同意到正式上市前这段时间,刘鑫找其一起吃饭,还有一个山东人参加,刘鑫介绍是其朋友,想认购一部分栾川钼业的H股,希望其帮忙打招呼,其答应并直接安排公司副董事长刘某跟承销商打招呼。湖南有色时任董事长也作证称,向证监会申请在香港H股上市过程中其与刘鑫相识,后在股票发行前,刘鑫让其帮忙购买股票,其安排工作人员办理此事。

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有色、栾川钼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都显示,刘鑫系承办处长,并在相应文件上签批。

判决书显示,刘鑫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主动如实供述有关机关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账款已全部追缴到案,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刘鑫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