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3、卫光生物公司治理 (1)自划转完成日起,合资公司为卫光生物控股股东,国药集团为卫光生物实际控制人。...
点击下载或在线查看PDF文件
本网站使用 Cookie 来提升您的浏览体验。继续浏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 隐私政策。